从财政部会计司曾经做的一个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的情况报告来看,全国小微企业代理记账业务的总体规模超过一千个亿,还不包括其它的财税咨询服务业务。这主要受注册公司从实缴制向认缴制的转变影响。2014年3月份以来全国平均每天新增1.06万户企业。就代理记账而言,每个公司只要注册以后,必然就会存在着相关的财税服务,其中典型的就是代理记账。虽然说这个市场非常大,但是我们仔细分析一下,相应的客户群体可以总结出几个特征,一是规模很小。很多公司注册了以后开票的数量非常少。二是分布非常的散。不管在区域上还是在时间上在空间上的分布都是非常散。三是财税处理不规范。这个也是受制于客户本身对财税专业是不熟悉的。四是不重视财税服务。这个和我们国家的以前“人治”为主的税收征管方式有一定关系。企业成本分析与控制,利润导向的费用管控实务,企业价值链中的成本管理,建立完善成本核算制度。盘龙区税收优惠财税服务机构
百源达财务公司以诚为本,快速低费,竭诚为您服务。 业务范围—— 低费办工商执照、增资、验资、年检、税务计帐 ,快办建筑、装修、房地产等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烟酒食品,运输等各类许可证。 我们的宗旨—— 作为专门的企业咨询服务机构,我们致力于专门化的财务、税务服务,真诚协助企业成长发展,帮助企业发展。 服务优势—— 为企业登记注册提供服务,包括核准名称、入资、验资、公司章程、材料填写、公司登记、刻制印章、代码证书、税务申办、银行开户、年检、代理记帐等。为企业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提供各方面咨询服务。快办建筑、房地产资质,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烟酒食品,运输等各类许可证。盘龙区税收优惠财税服务机构品牌战略业务管理:塑造企业中心专长发展,壮大竞争优势,树立品牌识别系统,确保企业长远发展。
百源达财务公司是企业财税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代理记账、工商注册、工商变更、税务审计、税务代办、商标注册等专业高效的一体化财税服务。为企业用户提供财税服务,凭借技术驱动、服务为先、创新运营模式等中心优势,在改善用户体验、解决用户痛点的基础上不断革新升级,为中小企业解决全生命周期财税服务需求。 改善并升级企业财税服务业态,实现中小企业财税无忧化。随着财税行业的不断发展,各类财税企业正在不断更新迭代,财税服务平台正在崛起,与此同时传统财税行业的乱象也正在发生质的变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为:①在交货提款的前提下,如果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取得货款的权利,同时已将发票或提货单交给对方时,即确认为收入的实现,无论商品是否发生;如果未交给对方发票或提货单时,则不用纳税。②采用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③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方式,应当在商品已经发出,并在发票、账单送交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作为收入实现。④采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应以收到清单后为收入实现。⑤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应以本期收到货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款日期作为本期销售收入的实现日。⑥企业长期工程合同收入应根据企业完工进度法或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营业收入。从以上规定可知,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法定时间因结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在产品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筹划过程中必须选择与之匹配的结算方式。产品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筹划总的指导思想便是让法定收入时间与实际收入时间一致或晚于实际收入时间,这样企业就能有较为充足的现金纳税并享受到一笔相当于无息借款的资金。如采用预收货款就能创造税收屏蔽效应。团队管理服务系列:打造优良团队,建立完善体系团队,加强企业成员凝聚,保证企业高效运转,完成企业目标。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销售方。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票。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市国家税务局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格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票。红字专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成本管理类:企业成本分析控制,利润导向的费用管控实务,企业价值链中的成本管理,建立完善成本核算制度。盘龙区税收优惠财税服务机构
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控制策略,预算差异分析与管理应用,企业如何编制和采购预算,有效管控预算执行偏差率。盘龙区税收优惠财税服务机构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亦即产品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产品销售实现的法定时间),按销售方式不同而不同: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生,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③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⑦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盘龙区税收优惠财税服务机构